
八月27号,我因为在“半”高速上超速而吃了罚单:72mil/hr over 55mil/hr. 55英里每小时是限速,我当时开的是72英里每小时。我一直都自认为是开车比较小心的人,但是,还是迎来了人生中的“第一单”。
被警察逮住当时,我知道自己要get a ticket了。虽然有点懊恼为什么只是抓我而不是抓在前面“引路”的哥们,但是我知道,千错万错,都是我自己的错!Never complaint!

后来,我走了一点点“后门”,同事的亲戚帮忙把我的罚分减少到不影响车辆保险的情况下,我认了“罪”(pledge guilty), 交了$75的罚款,还体验了在美国上法庭(court)的两小时经历。
吃一堑,长一智。看来我不能老是自认为自己对路面熟悉,就肆无忌惮的超速。毕竟,安全驾驶,对自己的生命负责,对别人的生命负责,对社会负责,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,万分重要。这次的罚单,是对我的小小警戒,也是为我敲响了一个警钟。
这两周开车时,可能心有余悸,总是习惯性的看看倒后镜,因为我怕警察叔叔不知何时何因又跟在我“屁股”后面了......安全驾驶,人人有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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